(10)适龄儿童到有关学校报名后,由学校对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负责审核材料的老师须在材料复印件上签名。
学校把报名的适龄儿童进行录入,同时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材料量化打分(办法详见附件 3),然后按量化积分从高到低排出顺序,根据入读接受学校的学位情况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录满即止。
如安排不下,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到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就读,相关学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就读,如不愿意到民办学校就读,则应返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
(11)适龄儿童因为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相关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提出意见报所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方能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如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初中1.招生对象:(1)户口属玉林市城区 2015 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烈士(经法定审批机关批准并发给《革命烈士证明书)的适龄子女。
(3)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符合借读条件的2015 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规定(1)户口属玉林市城区地段学校的地段生(户口在学校地段范围内的学生称为地段生)规定。
①在玉林市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由户口所在玉州区(市直学校)、玉东新区成立的新生入学工作组按户口地段直接安排入相对应的初中就读。
玉州区(市直学校)、玉东新区要严格按照2015年玉林市城区初中招生所划定的地段,在保证招生工作的连贯性、稳定性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分配,保证户口在学校地段的小学毕业生进入相应地段的初中就读。
各初中不得以学习成绩、身体健康状况(有传染病的除外)、思想表现情况等为理由而拒收学校地段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②户口属玉林市城区,但在玉林市城区外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回原籍就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带申请书、户口本、小学毕业学校证明、学籍信息卡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中心小学联系报名或户口地初中联系报名,并办理学籍转移手续,由学生户口所在招生工作组安排到相应的初中就读,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③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学的学生(含其他年级),辖区内的学校要根据实际安排就读,地段学校对应班级学生数确已满额的,由玉州区教育局、玉东新区科教文体局安排到附近就近的其他学校就读,有关学校应及时接收,不得拒收。
(2)现役驻玉林市城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的军人子女,要优先安排在玉林市城区初中就读,但必须凭军官证和部队证明并经各学区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才能办理相关的入学手续。
(3)在学区内有房(注: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附加父母在城区无房证明)的借读报名。
可以到房产地所属地段的学校报名。
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①学生户口本;②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4)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初中的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升初中须提供“五证一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证”为①户口本;②住房证明: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或者房屋租赁协议证明;③合法务工、经商证明(劳动合 同或经商许可证明)或居委会出具在房产地实际居住生活的证明;④居住证:父母双方的居住证(玉林市城区户口的不需要居住证);⑤户口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证明: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村(居)委会无监护条件的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能按时提交有关证件或所提交证件不齐全,不合规定的,不真实的,不能享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待遇。
跟随亲戚、朋友进入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遇。
在玉林市城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