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具备相应条件,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就读学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为子女办理报名手续。
一,父母在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需提供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法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等。父母在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用工备案证明(含本人所在单位及劳动合同信息)等。
二,子女随父母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城区内合法稳定住所的住房证明或房管部门备案(或经公证机关公证)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原籍户口簿及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1年以上的居住证。
三,需提供随迁子女出生证明、流入地卫生计生部门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材料。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选拔学生、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划分重点班,民办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方案》规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采燃试、变相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民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审批、组织报名、招生录取、开学时间、注册学籍等方面,一律与公办学校同步,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学区、片区招生,一律不得随意招收择校生。学校在服务区域内招生任务完成后确有空余学位的,需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可接受有择校需求的学生报名,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监督下,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和规定程序随机产生择校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名目的择校费、捐资助学款。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招生年级要采取计算机随机方式编班,任何学校不得划分重点班、实验班。对随意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擅自提前招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等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城区新建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票据等,于6月30日前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区招生学校集体办理本住宅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备案手续,以便掌握新建小区规模,预测生源状况,编制招生计划。
此外,今后还将实行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诚信承诺书制度。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予以清退,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其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