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绩公布
中考成绩于6月29日公布,考生各单科成绩及总分均精确到0.5分。考生可到其报名学校领取《中考成绩单》,也可拨打16889955电话或登录徐州市招生信息网(www.xzszb.net)查询成绩。
七、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由市、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1:1.1的比例划定属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于7月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备案。各县(市、区)教育局不得将低于本县(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招生范围以外的考生录取到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办法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为维护考生填报志愿的严肃性和考生合法权益,招生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及未参加2016年中考的学生,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必须先办理录取手续后方可安排考生办理学籍和报到,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对未按规定程序招生所带来的不能办理录取和学籍注册手续等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逾期未报到的,招生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录取批次
(一)第一批次:高等师范院校的师范类专业(含免费男幼师)以及徐州市第一中学面向县(市)及铜山区、贾汪区的招生。
(二)第二批次: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
(三)第三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的中职-本科、中职-高职衔接试点学校的招生;五年制高职类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非师范类专业)和中专、技工学校等的招生。
九、录取照顾政策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5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和澳门及台湾省籍考生(凭侨办、台办证明)加10分投档。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及现役军人子女的录取照顾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5月31日前持《照顾加分申请表》到相关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后,由招生学校汇总后上报市招办,市招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