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低保家庭收入怎么计算?
城市低保按申请前3个月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据实计算;农村低保按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纯收入计算。
9.低保金发放程序?
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民政造册、财政拨付、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代发的方式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账户。
10.低收入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是否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一)低收入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低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纳入低保,符合政策规定。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下一步,各地要按照《省低保办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按标施保工作的意见》(鄂低保办函[2016]11号),加强家庭财产比对核对工作,进一步规范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工作。
(二)对二级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政策的处理,应按照中残联等7部门《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有关规定以及各地明确的具体条件进行认定。其所在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动态管理要求,予以退出。
11.关于“维稳保”、“群体保”(含参战参试有功人员、征地拆迁户、老上访户、企业改制职工、企业军转干部、公益性岗位职工、民办教师、失地农民、伤残民工、艾滋病患者、计划生育结扎后遗症人员、下岗职工等)是否符合规定?
虽然“维稳保”、“群体保”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缓解暂时性生活困难起到了阶段性作用,但严重影响了低保政策的公平公正实施,负面影响大。对这类历史遗留问题,应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切实做好按标施保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办发电[2015]60号)要求,按“桥归桥、路归路”的原则妥善解决相关合理诉求,维护稳定。
12.“支出型贫困”家庭享受低保(主要是“大病保”)是否符合规定?
“大病保”主要指因家庭成员患重病支出超过家庭收入致贫,但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而纳入的低保。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主要承接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年来,“大病保”在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对改善“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后,要按现行社会救助政策规范“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对这次查实的“大病保”,应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