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低保户申请标准及申请条件(2)

新政策2018-12-10王新老师

(2)街办审核。街道办受理申请,组织街道办干部和相关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主持召开民主评议会,同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进行核对,详细核查和评议申请人家庭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形成初审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3)县(区)民政局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提出审批意见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拟批准纳入低保的家庭,通知街道办事处在其常住地所在社区将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拟补助金额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做出书面批准决定,并向申请人发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农村低保为20个工作日,且不含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

农村申请程序

(1) 户主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 乡镇审核。镇政府受理申请,组织镇干部和相关村低保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主持召开民主评议会,同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包括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纳税情况等)进行核对,详细核查和评议申请人家庭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形成初审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3) 县(区)民政局审批。区县民政局对镇上报的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会同镇干部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对符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 经公示无异议后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对不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 , 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并说明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且不含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

低保标准

西安市决定统一把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65元/人·月,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统一把农村低保提高到3200元/人·年,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城镇低保标准565元/人/月,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农村低保标准3200元/人·年,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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