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重庆退休金上调方案,重庆退休金何时补发时间安排
7月2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含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总体调整水平按照各地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重庆市调整办法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制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具体通知全文如下: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的通知
渝府发〔2018〕3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重庆市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
一、调整范围
(一)企业退休人员。
1.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2.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3.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等有关规定参保,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并在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城镇超龄人员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不含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