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及报销比例和报销流程(2)

新政策2018-07-20王新老师

报销范围

1、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参保人因急诊抢救需要就近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3、因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参保人必须转到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4、因参保人在异地定居或者常住异地,在居住地医疗机构就医的。

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

3、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退休人员)。

报销流程

住院报销流程:

1、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

2、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记账,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注:特殊情况下,基本医疗费用不能记账的,由参保人先垫付后,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住院报销流程: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经民政、残联审核,符合享受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或者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的,出院时,其医疗救助(补助)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

办理地址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5-6层

电话:0754-88521590

汕头市潮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棉城石珠路劳动培训大楼2楼

电话:0754-83812271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金平分局

地址:中平街5号1座

电话:0754-88573497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澄海分局

地址:澄海德政路丹霞园b幢

电话:0754-85886723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湖分局

地址:珠江路23号珠江楼

电话:0754-88886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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