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印发《内江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办法》中指出将农村集体资产流转标的额5万元以上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10类品种,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流转交易,引导和鼓励农户个人农村产权进场流转交易。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维护流转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利用农村资源;
(三)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
(四)坚持不得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尊重农民的流转交易主体地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交易,也不得妨碍自主流转交易。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包括承包、转包、出租、出让、转让、作价入股、抵(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的流转交易活动(以下统称流转交易双方为出让方和受让方)。
第五条 本市农村集体资产流转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进入政府批准成立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流转交易;引导、鼓励农户个人农村产权进场流转交易。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品种包括:
(一)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经营权;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荒山、荒沟、荒坡、荒滩)使用权(不含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使用权);
(四)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五)农业类知识产权;
(六)其他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含集体经济组织股权);
(七)经依法批准允许交易的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