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下岗失业人员新政策 常德市下岗失业人员退休年龄新规定(2)

新政策2018-06-29三水老师

对持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没有设定最低标准的,按现行标准的50%收取。坚决纠正各种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强行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严禁各级管理执法机构借管理服务之名,向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集资、摊派,或强行推销包括报刊在内的商品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标准按湘政办发〔2006〕25号之《湖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收费优惠办法》执行。

以上各项税费减免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六)对持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持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贷款展期不贴息)。对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微利项目是指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和暴利项目外的所有项目。

大力推进创建信用社区和创业培训工作。对信用社区内或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申请小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手续。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由人民银行常德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制定。

(七)各区县(市)要采取提高收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等办法,促进灵活就业人员稳定就业。持证人员灵活就业后,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项目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具体操作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制定。

(八)各区县(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在城市规划建设、建立商贸市场时,要为下岗失业人员适当安排经营场所。在整顿市容市貌时,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解决好再就业者的经营场地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为下岗失业人员安排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场所,鼓励他们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九)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公示办事程序,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创业培训服务。要简化审批程序,明确办理各项手续的具体时限。工商、税务、银行、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分别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小额贷款、求职登记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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