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的具体实施按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省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有关社会保险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的执行时限。
1.凡在2005年底之前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三年时间的税费减免政策。
2.凡在2005年底之前在公益性岗位实现再就业的“4050”人员,可享受三年时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凡在2005年底之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享受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相同的社会保险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最长不超过三年)。
十三、各县市区属城镇集体企业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问题,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