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滴滴出行认为建议修改为: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6L(新能源汽车不受此限制);对轴距、车龄、销售发票金额及外观标识不宜再进行硬性要求。
希望网约车加入网约平台不设限
在此次惠州出台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网约车及驾驶员不得同时加入两个以上(含两个)的网约车平台公司。
对于这样的规定,滴滴出行认为,对于符合规定的网约车及驾驶员,既然取得了政府法定的行政许可,即意味着其具备了提供网约车服务的法定资质,其只需要加入政府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即可。即,平台、驾驶员、车辆均获得许可后,不应再就此进行强制规定。所以滴滴出行建议,可以将这一条修改为网约车及驾驶员只能加入符合资质要求的网约车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