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嵌入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体颜色采用单一颜色;
不得安装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标志、标识。
巡游出租汽车与网约车错位经营合作共赢
依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哈市的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车辆标准、价格机制等方面都有明显区分,这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确定的“以人为本、创新发展、统筹兼顾”的改革原则及“适度发展出租汽车、规范发展网约车”的改革思路,通过“错位经营、差异化管理”实现巡游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
通过《实施细则》的公布实施,哈市网约车将步入规范化发展的轨道,出租汽车行业将逐步构建成多样化、差异化的客运服务体系,为大众提供更多的出行选择。同时,《实施细则》的公布实施,也将对整个出租汽车行业的转型升级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