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提出异地办理申请。
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或本人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就近到公安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提出异地办理申请。
(二)采集申请人人像信息、指纹信息。
异地受理公安机关负责受理申请、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符合办理条件的,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进行确认无误后,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信息、指纹信息。打印《安徽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确认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收取证件工本费。
(三)领取证件。
申请人在异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时,可根据本人意愿,选取两种取证方式:一是凭取证凭条到受理地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领取居民身份证,并核验指纹信息;二是自愿选择邮政速递到户收取证件,收到证件后,本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就近到公安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核验证件,逾期不核验的视为证件合格。
申请人因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的,在领取新证的同时应交回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