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优秀】(4)

新政策2018-06-21李天扬老师

5、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以及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县人民政府应当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宁化县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义务兵为15000元,每多服役一年补助金增加约5%。

6、一次性优待奖励金:对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

义务兵在部队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由其优待金发放单位增发一次性优待奖励金,其标准不低于:①被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的100%;②荣立二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的60%;③荣立三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的30%;④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为当年优待金的10%。五是享受其他优惠待遇。

例如:当2年义务兵经济收入:普通义务兵63000-70000元;大专义务兵约85000元,本科义务兵约90000元;

转改士官退役后经济收入:下士(服役5年)总收入约28万元,中士(服役8年)总收入约51万元,上士(服役12年)总收入约94万元。大学生士兵在此基础上增加2-3万元。(参加省军区部队工资标准估算)

(三)学业方面

1.入伍高校新生在应征入伍的同时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在校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内。退伍学生在秋季开学前,持原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通知书及

保留学籍证明等材料返校办理手续复学。在校生服役期间,考取军事院校者,取消本校学籍。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取得学分。在校生应征入伍在当学期所修读的各门课程成绩以所在教学班其他学生的平均成绩作为记录。在校生退伍复学,可按

有关规定适当增加学分、免修有关课程、视情优先选读专业。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5.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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