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最新规定【荐读】(2)

新政策2018-06-14才子老师

在此背景下,2008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次下发通知,宣布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交易双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出让方征收,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单边征收1‰的政策沿用至今。根据中央97%、地方3%的分税比例,上海和深圳将总计分得75亿元。不过,根据最新的政策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沪深两市将不再分拿证券交易印花税,全部收归中央。

“此次调整仅限于证券交易印花税,而非全部印花税。”汪蔚青对本报表示,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仅是印花税当中非常小的一部分。一直以来,印花税都是由地方税务局征收,除证券交易印花税以外的其他印花税全部归属地方。

另外,证券交易印花税主要在上海和深圳征收,但不仅限于此。目前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即新三板)也已开始征收印花税。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要求,自6月1日起,新三板股票交易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不过,因新三板成交量较低,印花税征收数额也相对较小。

分税改革迈步

此次调整仅是对税收体系中一个非常小的分类——印花税的调整;而调整又仅仅是针对其中的证券交易印花税进行。而且,证券交易印花税并非全国性税种,归属权调整,影响的地域主要限于上海和深圳。

随着股票市场持续升温,证券交易印花税2000多亿的收入规模备受关注。但是,相较于国家超过十万亿的财政收入,影响较为有限。财政部数据显示,1~11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99万亿。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万亿元;地方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万亿元。

这样的调整,影响有多大?在业内人士看来,不足百亿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对上海和深圳这两个财税大市而言并不算多,此次调整最大的意义在于税制改革明确方向,并迈出实质一步。

“税制改革包括三个方面:实体法改革、分税制改革、征管体制改革。”汪蔚青告诉本报,当前推行税收改革并不容易,上述三项改革不会齐头并进。比如在实体法改革,一方面,随着科教文卫的持续投入,政府对财政收入增长有内在需求,但想要增加税收收入却比较难,也不符合支持创业的政策思路;另一方面,减税也比较难,实体经济较弱,财政收入水平决定了减税的空间非常小。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