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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声音逐渐越来越多。我们并不否认,也不会怀疑,未来无论是现在军人还是退役军人的各项待遇都会越来越好。党的十八以来,特别是近一两年来,退役军人安置悄然发生了一些变化,总体来说要比以往10多年来要好的多。
远的不说,就说前段时间。国家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就可以看出来。
一是12月1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中央军委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议案的说明。按照国防部发言人的答记者问,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军官职务等级、军衔、职务任免、教育培训、待遇保障、退役安置有关规定。此举是确保军官制度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的有力保证。这段时间以来,想必很多人在一些带有官方背景的网络媒体上也看到了一些解读文章,这些都在传递一个重要的信号:政策制度改革将会朝着更有利于人的方向发展。下一步,中央军委将会制定实施方案和有关暂行政策制度规定,组织必要的先行先试,依法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而且军官制度改革的具体情况也会随着改革进程发布相关信息。
二是10月23日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就明确规定: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和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对于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受、健全招聘制度:“阳光安置”制度,进一步加强指令性安排工作的政策刚性和执行力度,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排的比例不低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总数的80%;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招录职工时,要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职工数量的5%核定退役士兵年度接收计划,由所属企业或单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中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探索研究服役年限较长退役士兵的自主择业政策。“意见”还对完善公民惠普与抚恤优待共享制度、确立各类抚恤优待标准参战依据、推进优抚保障政策城乡统筹、完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政策、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完善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办法、健全军人家属安置优待制度、建立精神激励常态机制、强化国家和社会优待力度等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和要求。
这些等等,都能让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看到一些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