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介绍,根据2015年1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文件规定: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向社会开放,用于满足公众体育活动需要;(二)体育场馆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场馆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三)拥有体育场馆的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以外,前一年度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结论为“合格”。如果体育场馆符合上述要求,经向税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即可享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免征优惠政策。
税务人员进一步解释:上述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受益的看似是该体育运动学校,但不难看出国家出台该政策的深意,旨在鼓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用于满足公众体育活动需要且场馆取得的收入需主要用于场馆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因此,符合条件的纳税主体可享受免征优惠,利用了税收的调节杠杆原理,加大体育场馆有效降低税收成本的力度,能够更好地为民服务。
2015 年,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两个文件,不断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优惠限度。〔财税2015〕34号文第一条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文。该文件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一家小微企业会计王女士来到地税局咨询相关政策。王女士称,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实际经营月份为12月,今年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5万元,由于对新政策的掌握并不熟练,她想知道应该如何缴纳这税款。税务人员解释,为了进一步明确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第4季度预缴和2015年度汇算清缴的新老政策衔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 号)文,对财税〔2015〕99号文具体的征管操作进行了细化。按照规定,该企业在2015年10月1日之前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简称减低税率政策);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所以根据规定,该企业的减免税额=25×9÷12×5%+25×3÷12×15%=1.875(万元)。王女士听完后,非常感谢税务人员的热心帮助,她高兴地说:“感谢国家对小微企业税收的扶持,我们小微企业也一定会加强学习相关税收政策,更好履行纳税义务。”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扩围扶持企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