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补贴政策出台【集锦】(2)

新政策2018-06-10才子老师

一、补贴对象的条件和标准【2】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本市重残无业人员,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

2.本市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3.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含本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补贴。

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当符合本市社会救助有关认定标准。

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符合申请机构养护、居家养护等条件的,可以申请机构养护、居家养护等服务。

(三)同时符合上述“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申请发放流程

(一)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

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当提供监护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附件3)。

对需要经济状况核对的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应当填写《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申请表》,按照《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试行)》进行经济状况核对。

  2017年残疾人补贴优惠对象

一.残疾人医保优惠对象

1.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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