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意见》提出了哪些方便残疾人申领补贴的要求与方法?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自愿申请。为方便残疾人申领补贴,《意见》规定了三项措施。一是《意见》规定申请人既可以是残疾人本人,也可以是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赡养、抚养和扶养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委托人。方便残疾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领人。《意见》申领补贴需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也因此赋予了第二代残疾人证以稳定经济补偿的功能。两项补贴制度的出台,必然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办理残疾人证或是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也可能会有一部分已经持证的残疾人要求重新评定残疾等级,这就要求各级残联细化办证程序,做到严格把关、阳光公正。二是审核程序,《意见》要求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审核残疾人两项补贴,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比对,让残疾人只跑一次路、只办一次申请手续。2016年残疾人补贴标准三是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补贴金,既方便残疾人领取,又避免现金直接发放形式容易出现的冒领、截留或者挪用现象。
六、《意见》提出采取哪些措施保证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有序实施?
《意见》提出了六条措施保证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有序实施。一是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逐步审核补贴申请,确保补贴资格审核准确、规范、客观。二是统筹建立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减少人工管理效率低、容易自由裁量等问题。三是建立定期复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变化情况、补贴发放情况等,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绩效评估定期开展,并可采取委托第三方方式进行。四是建立监督审计机制。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五是指导地方采取适当方式公开公示补贴审核信息,保障公众和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六是建立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将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将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残联组织将发挥“代表、服务与管理”职能作用,及时准确的向当地政府反馈残疾人需求和情况,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特别是助残慈善组织参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落实工作,加强信息互联互通,提高资源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