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哺乳假规定最新篇(3)

新政策2018-06-07王华老师

男性:

晚育护理假3天

晚育女性的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工资规定

(一)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参加综合保险缴费的外来从业妇女,如果在单位工作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的,产假工资由单位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支付;

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的生育费用,由综合保险按照住院医疗支付待遇外,其余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

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两个半月产前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的,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

本文所称原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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