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待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晚育假、护理假】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工资待遇:增加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产前假】
1、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不包含在产假内)。
工资待遇:休假期间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2、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算作劳动时间。
工资待遇:视为正常提供劳动,工资正常发放。
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2017哺乳假最新规定百科。
工资待遇:视为出勤,工资正常发放。
【哺乳时间、哺乳假】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婴儿满1周岁后经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工资待遇:视为出勤,工资正常发放。
3、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3个月;
4、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
工资待遇:哺乳假期间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工资待遇:按照病假待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