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国家政策之所以规定“部分”“两参”人员,是因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常年保持几百万人数,年复一年,累计数千万人,而真正“两参”人员,身份就有待确定,比如“炮击金门战”,直接参加炮击的和后方支持的,就有本质的区别。但当时都叫参战,而能享受国家优抚政策的,我想只应该是“参加直接炮击部队的官兵”。至于“回乡”的解释,我们国家绝大部分文件出自首都,古老的皇城,我想自然会把全国各地都泛指“乡”吧,国家文件所指的“回乡”,就应该是“回到家乡”。如果民政部门刻意把“回乡”解释为回到农村的乡下,我只能为之感到悲哀!因为解释权在你那儿,我辩不倒你,算你狠!
截留国家政策是最大的贪污!某省民政部门在资讯己高度发达的今天,仍沿习过去一些恶习,把一些国家惠民的政策,捂在系统内的几个人手上,盘来盘去,抠国家文件“回乡”、“部分”的字眼,来人为设置一些障碍,导致一些该享受国家优抚的人,不能享受应有的政策待遇,这就不能不对其是否真心执政为公产生怀疑了,因此而引起的多次集访,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给党的形象带来的负面影响,且是你省几个小钱能挽回得来的?希望各地在执行中央政策过程中,严格对照不走样,把党、国家和军队的温暖送出来,让“两参”人员人人享受优抚,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出一份力。
相关新闻最新评论上述建议十分正确。同样是在战场上保家卫国,冲锋陷阵、浴血奋战的将士,为什么有两种对待。这样只能激化矛盾,必然会引发城镇和广大在职参战人员的强烈不满和愤慨,必然会破坏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所以参战人员补贴应该是所有参战人员都有,并参照建国前参战人员制定“两参”人员离休等相关其它待遇!!!
应该这样来理解国家的政策。回乡应指退役回到家乡,而非指回到自己的乡下农村。那种认为农村的退役人员生活贫困、城镇的退役人员有工资收入,因而农村退役参战人员才能给参战补贴的思维逻辑是十分荒唐荒谬的。其实很多回到农村的退役人员生活状况远比城镇退役人员好,有房有地,吃住远比城镇退役人员好的多。参战人员补贴应所有参战人员都有份,特别是在前线阵地上冲锋陷阵、浴血奋战的将士,而不是只给农村的参战退役人员,如果是这样的话,国家政策就产生了严重的偏差,就会给城镇广大参战退役人员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必然会引发城镇和广大在职参战人员的强烈不满和愤慨,必然会破坏社会的和谐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