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最新规定【新修订】(2)

新政策2018-09-07李一老师

6、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夏日炎炎,烈日当头照,如今已经5月,对于三伏天在外辛苦工作者,高温补贴标准是大家需要关注的,下面是聘才网小编整理的2016内蒙古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内蒙古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希望能够帮到你。

2016内蒙古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16内蒙古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高温津贴包含在最低工资的范围内吗?

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所需资金按现行工资发放渠道解决。对个人按照省政府规定取得高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补贴

省人社厅专门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需按照《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及时采取防暑降温、发放高温补贴等措施,做好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保障职工在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不发高温补贴可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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