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保障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待遇的指导意见》,对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以及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岗位设置和经费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由幼儿园与被聘教师平等协商、合同约定,实行同工同酬。幼儿园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新政策2018-08-04三水老师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保障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待遇的指导意见》,对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以及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岗位设置和经费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由幼儿园与被聘教师平等协商、合同约定,实行同工同酬。幼儿园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