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签证的受领
○通过代理机构及旅行社申请的申请者通过代理机构及旅行社领取
○直接申请者,凭发票在工作日14:00~16:30之间亲自到领事馆领取
6.签证申请时的注意事项
①拒签情况下的签证申请
○受到拒签处理者再次申请签证时,在没有另外梳明事由的情况下,只能在被拒签日起2个月后方能重新申请签证。
○在其他使领馆被拒签的情况下,在没有特别的事由的情况下,希望在做出拒签处置的原使领馆重新申请。
②签证申请时提交的材料将不予返还。
③签证的效力
○单数签证的有效期限为签证签发日起3个月,在有效期限内只能进入韩国一次
○复数签证可在有效期限内自由进入韩国。
④签证审查的基准
○本馆的签证签发以韩国出入境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为依据,签证申请拒签理由如下:
-无效护照持有者或入境目的及滞留时间不明者(出入境管理法第12条)
-被判定为有可能危害大韩民国利益或公共安全的行为(非法滞留等)发生,并有充足的理由认定这种忧虑(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
-被判定为有可能妨害大韩民国经济、社会秩序或良好风俗,并有相当的理由足以认可这种忧虑(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
-传染病患者、毒品中毒者、精神障碍者、流浪者、贫困者及其他入境限定者等(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
○申请人提交了虚假材料;无法明确表明入国目的及滞留时间;无法提供能推翻非法滞留可能性的梳明材料等情况,均可视作上述规定中作为拒签根据的事由。
※即使作为签证持有者,若在韩国机场、港口出入境管理公务员入境审查时被发现有不符入境许可条件时仍可能被拒绝进入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