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产假最新国家规定,上海产假新规多少天(3)

新政策2018-07-05王新老师

【解读】上海原先规定的晚育护理假为3天,即晚育妇女的配偶可以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增加配偶陪产假天数已经成为社会和广大市民的普遍共识。目前,各省市对配偶陪产假都已经或考虑适当增加。在调研论证过程中,社会普遍认为本市原晚育护理假3天太短。目前,本市顺产妇女的住院时间一般4天左右,剖宫产的住院时间7天左右,剖宫产率约50%,且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高龄孕产妇显著增加,生育期间需要更多的照护。综合考虑生育家庭的实际需求、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因素,根据大多数意见,将晚育护理假调整为配偶陪产假。据了解,此前也曾论证过7天、10天、15天等多个方案,最终兼顾人文关怀、用人单位负担等多方面因素,确定为10天。

设定天数更要考虑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上海大学人才学院胡申生教授说:陪产假的设定,与计生政策的转变有密切关联。过去鼓励晚婚晚育、而今提倡两孩,陪产假的增设,恰好顺应这一变化。无论陪产假、婚假还是生育假,落地仍需配套细则。专家表示,而今用人单位仍涉及两种体制,国企、机关、事业单位等实施陪产假并不困难,但对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新政可能带来用人成本的增加。10天陪产假相对较为可行,如通过社会补贴、商业保险等完善,政策落地可持续性将能得到切实保障。

据介绍,《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于2016年2月23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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