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开展活动需要遵守中国法律,同时也明确了其开展活动的原则和规则。
本法赋予了登记管理机关在法定情形下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权限,包括:约谈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以及其他负责人;现场检查;询问相关当事人;查询、复制甚至封存有关资料;查封与扣押;冻结银行账户。其他诸如国家安全、外交外事、财政、金融监管、海关、税务、外国专家和反洗钱主管部门等,也在其职责范围之内对于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开展的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同时为确保国际上通行的非政府组织的3个特性:非营利性、非宗教性和非政治性,立法也明确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