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心城市(隆阳区)黄标车限行区域范围划定从2015年起逐步实施,其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也要逐步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由县区公安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确定限行方案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六)每年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境保护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七)加强机动车安全、环境保护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对资质超过有效期、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八)加强监督管理,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回收工作纳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体系,确保依法回收拆解;严厉打击“假淘汰”、非法回收拆解和非法交易二手车的行为;禁止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参与回收拆解,坚决取缔二手车非法交易的“黑窝点、黑市场”。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