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潍政办发[2015]1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85.384万元。
三、安置方式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双庙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对本村村民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7.4985万元,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区劳动人事局、双庙村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经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由区劳动人事局、国土资源分局、双庙村与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本村村民到相关企业就业。
店子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店子村土地位于规划古亭街以北、鸢飞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1069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834平方米(耕地9527平方米、农村道路307平方米),建设用地860平方米(农村宅基地860平方米)。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Ⅱ-1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04.266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潍政办发[2015]1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45.0933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5万元。
三、安置方式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