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工作
按照中小学教师360学时全员培训的要求,加强对市级、区(市)级和校本级培训的管理和指导,加大对平度市、莱西市乡村教师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全面实施市、区(市)教研员包扶乡村学校制度。以镇为单位完善乡村学校集中教研制度,提高教研质量。城区学校与乡村学校组建发展共同体,发挥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作用,建立城乡协同教育教学和资源共享机制。建设并使用好教师专业成长管理系统,将乡村教师基本情况、专家资源、课程资源、培训机构、培训信息、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使用等,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有机衔接,提高乡村教师专业成长管理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实施乡村教师关爱工程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倾听乡村教师心声,改善、丰富乡村教师的精神文化生活,协调帮助解决好乡村青年教师婚恋等现实问题。要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营造更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根据乡村教师居住或工作地点,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近就便入托、入学。实施乡村教师年度免费体检制度,体检费用由区(市)级财政全额予以保障,有条件的区(市)可同步实施乡村幼儿园教师体检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优秀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学校倾斜。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选拔时,对乡村学校实行计划单列。在乡村教师中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将乡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六、明确责任,加强专项督导,确保政策落实
各级政府要把乡村教师支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制订具体措施,把有关乡村教师的支持政策落到实处。2016年3月底前,各区(市)要将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健全教育经费分担机制,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加强经费监管,规范经费使用,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每年将对区(市)政府乡村教师支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落实乡村教师支持政策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