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残疾人补助政策与标准规定,残疾人退休年龄优惠政策 (2)

新政策2018-07-23李一老师

(二)村(居)委会核实。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实际情况的核实。符合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有疑问的要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审核工作应在收到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残联。

(四)复审。县(市、区)残联在收到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借助残疾人证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复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材料转送县(市、区)民政部门审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五)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审核无误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并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残联登记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县(市、区)残联并告知原因。

(六)报县(市、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情况,分别填写《河北省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情况汇总表》、《河北省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情况汇总表》,并会同县(市、区)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四、年审制度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半年审核制度。享受补贴的残疾人,应在每年1月和7月,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残疾人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河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格认证表》和《河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证表》,办理继续享受补贴的审核手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通过认证的人员信息汇总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残联存档备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对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情况进行入户复查,形成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及时发放、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

五、户籍迁移

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残疾人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迁移的,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残疾人证、户口簿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并通过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残联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转移手续,转出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残联将有关档案材料交于办理补贴转移手续人。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应持转移手续及有关档案到转入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档案移交,档案审核无误,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残联备案。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