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并携带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的证明、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婴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答:父母双方均为合肥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合肥办理出生登记;父母双方一方为集体户口一方为家庭户口,新生儿需随家庭户口一方落户。
答: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母亲或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新生婴儿入户申报表。另外,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或公证机关公证确认的父子关系证明材料,去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户籍民警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的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