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打造发展新优势。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形成政府支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科研院所积极参与、政产学研用结合的创新体系。加快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优化创新基地和研究力量布局,完善科技专项、引导基金管理,增加研发投入。引导组织好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对高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实施科技型和高新技术企业“两个倍增”工程和科技“小巨人”计划,加快推进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西宁、格尔木创新型城市建设,形成若干创新基地和创新集群。继续实施农牧业“1020”重大科技支撑工程,推动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迈出新步伐。鼓励企业建立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聚焦产业升级和链条拓展,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攻克一批亟待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在若干优势产业领域抢占科技制高点。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推进技术、管理、业态及模式创新,实现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积极作用,鼓励在加强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的同时,更加注重应用对策研究,积极参与企业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项目研发和技术改造,促进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优势互补、科技资源共享、利益和风险共担。支持高校及科研院所创办科技型企业。抓紧建设青海大学国家科技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整合科技资源,建立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培育壮大科技中介机构,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实现科技成果与市场对接的双向互动、良性循环。建立全省统一的科研项目申报网络平台,完善监管、验收、评价机制。
(四)构建发展新体制。建立完善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推进简政放权,持续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促进各种要素在城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间有序流动。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增强国企的活力、带动力和抗风险能力,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通过市场途径加强资源整合,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高非公有制经济比重,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优化运营模式,增强盈利能力,提高企业效益。激发企业家精神,建设一支优秀的企业家队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统一完整、法制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继续注重改善民生的同时,更有效地支持转变发展方式,不断培育新税源,着力解决我省财政支出规模大、但对经济发展拉动力不够的问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行优先选择创新产品、绿色产品、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以及鼓励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创新知识产权质押、科技贷款、科技担保等金融工具。发展差异化金融服务,积极对接国家发行专项债政策,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不断优化资本结构。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促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和做大做强,更好发挥融资性担保平台和信用平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