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深化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生态文明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司法体制等改革成为全国试点示范,一批改革形成特色和亮点。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积极进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入,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初步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竞相迸发。
三、坚持保护优先,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切实以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着力解决生态文明意识还不够强、生态保护工作还不到位、生态文明制度还不完善等问题,进一步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努力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
(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决不以破坏生态、损害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加快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树立绿色政绩观,坚持对三江源地区不考核GDP,提高绿色发展指标比重,增加农牧民绿色收入,走绿色富省、绿色惠民之路。树立绿色生产观,推广绿色技术、发展绿色产业、打造绿色品牌,促进经济绿色化。树立空间均衡理念,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农业发展和生态安全格局。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建立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长效机制,完善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繁育、交易制度,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可可西里等申遗工作。深化生态文明理念和制度创新研究,加强生态环境省情和绿色价值观教育,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和生态道德,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合理消费模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深入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完善“一屏两带”生态安全格局,力争到2020年实现重大生态治理区全覆盖。充分发挥科技作用,实施山水草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快推进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环青海湖地区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祁连山和柴达木水源涵养地、河湟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从整体上恢复和强化生态功能。全面提高区域生态治理和植被覆盖率,实施高原湿地保护、沙漠化防治、高寒草原建设、东部地区水土保持等生态修复工程,持续推进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重点公益林和湟水河两岸南北山造林绿化等专项工程,努力维护高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强化江河源头水生态保护,加强水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完善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增强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功能,呵护好“中华水塔”,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使青山常在,绿水长流。强化各市(州)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的责任,按照保护区的级别、面积、生态区位,整体推进管理机构、管护队伍、监测体系和科研基地建设。提升森林、湖泊、湿地、草原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注重地质灾害防治,巩固和扩大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