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净空”行动。实施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升级、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工地扬尘防治等工程,将细颗粒物等环境指标列入约束性指标,建立大气污染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深入推进“净水”行动。以“五河一湖”等水域为重点,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减少水体污染。突出抓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实现工业污水全面达标排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大力整治城镇黑臭水体。强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深入推进“净土”行动。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综合治理,加快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强化矿山恢复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突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25)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严守生态红线、总量减排、准入门槛,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形成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利益导向机制。
落实和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加快完善财政、产业、投资、环保、土地等配套政策,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强化激励性补偿。全面落实空间管制措施,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
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增加绿色发展指标,提高绿色考评权重。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建立整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制度,健全涉河、涉湖规划制度,制订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全面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的“河长制”,对河湖生命健康负总责。
建立全方位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全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探索森林、湿地、矿产资源开发等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省际横向合作,探索资金补助、产业协作、项目支持等补偿办法。
实施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
加强环境监管督查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环保督察制度,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保护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