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单位缴纳社保费率 | 个人缴纳社保费率 | 实施期限 | 备注 |
上海 | 降2.5% | —— | 2016.1.1起 | 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3个险种。 |
天津 | 降1.43% | —— | 未明确 | 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5%;工伤保险调整后综合费率水平由0.67%下调至0.54%。 |
甘肃 | 降1.25% | —— | 2017年底前 | 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全部下调,其中前两项分别下调1%、0.25%,生育险费率全部降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
云南 | 降0.98% | 降0.4% | 2016.1.1-2016.12.31 | 省本级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4%降至0.2%;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0.93%降为0.75%;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从2%下调为1.4%,个人从1%下调为0.6%。 |
广东 | 降0.7% | 降0.3% | 2016.3.1起 | 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来的2%降低至1%。2016年下半年起,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逐步将单位费率下调到5.5%左右。 |
江苏 | 降0.5% | —— | 2016.1.1-2018.12.31 | 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 |
浙江杭州 | 降0.4% | —— | 未明确 | 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每年减征1个月,生育保险费率下降0.2个百分点。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平均下降0.2个百分点。 |
福建厦门 | 降1% | —— | 2016.3.1起 | 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 |
按社保费率下调比例降序排列,数据截至2016.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