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该表数位为国函【2004】36号确定值。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本人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的乘积。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实例:某企业职工,1954年12月出生,性别:女,岗位:工人,1975年12月参加工作,2004年1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1995年档案封存工资为岗位技能工资449元(等级工资需减去6元粮油补贴,计入“各项补贴”项目))
按此人2004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用三种办法分别计算。
(一)、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计发养老金。
按比例计算退休金:(449+48.33)×75%=373元
(92)29号文10%退休金各项补贴:(373+44)×10%=42元
各项补贴:132.50元
养老金总额:547.50元(统筹基金支付时减6元交通费,属统筹外项目)
(二)、按市政府(1999)33号令计发养老金。
该人1996、1997、1997三年平均月缴费工资分别为691.17元、605.92元、611.08元。个人帐户累计:9945.02元。
基本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
基本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整金。
基础养老金:9929(2003年企业平均工资)÷12×20%=165.48元
个人帐户养老金:9945.02÷120=82.88元
计算指数:(691.17÷387.9167+605.92÷434.3333+611.08÷464.4167)÷3=(1.7817+1.3951+1.3158)÷3=1.4975
视同缴费年限:1996年6月30日——1975年12月=20年
系数:1.4%
过渡性养老金:827.4167×1.4975×20×1.4%=346.94
调整金: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