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残疾人保障金文件规定,揭阳残疾人保障金计算方法(新)(2)

新政策2018-07-01李一老师

  (二)征收标准

  1、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按实际差额人数和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80%计算缴纳保障金。

  2、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

  应缴保障金=(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在职残疾职工人数)×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

  3、安排一名盲人或者一级肢体残疾人上岗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4、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机构按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核定应缴保障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三)征收程序

第三条

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2、揭阳市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标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海市为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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