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事业单位和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解读

新政策2018-06-23李一老师

据报道,近日,中央17日发布中央事业单位和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意见》的印发标志着中央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中央事业单位分两类车改

中央企业高管可配车

车改单位范围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车改人员/岗位

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

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三个坚持”原则

坚持做到分类推进。按照中央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两类,分别制定车改政策。

坚持做到部门承担主体责任。文件强调行业主管部门在改革中应承担主体责任。

坚持做到从客观情况出发制定政策。

车改具体措施

直属单位机关取消一般公车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中央和国务院直属新闻媒体单位本级管理的新闻记者可根据情况由单位确定选择领取补贴或实报实销公务交通费用。

同城异地办公可保留1辆车

各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服务部门可保留1至2辆后勤服务用车。各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与主管部门机关同城异地办公的可根据需要保留1辆工作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但不得借车改名义新增车辆。

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不配公车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中央管理领导干部,由各部门自行选择确定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或维持原有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纳入改革范围,改革后原则上不再配备工作用车。原配有符合规定标准工作用车,确因工作需要保留,应当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党委会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其本人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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