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能源新体系
《公报》指出:“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二十五、新资源观
《公报》指出:“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
二十六、资源利用分配新制度
《公报》指出:“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二十七、环境管理新体制
《公报》指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二十八、新生态安全观
全会提出新生态安全屏障观。《公报》指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
二十九、开放新高度
全会提出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公报》指出:“坚持开放发展,必须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
三十、培育新经济区
《公报》指出:“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推进双向开放,支持沿海地区全面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培育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和经济区,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
三十一、开放新体制
全会提出对外开放新体制。《公报》指出:“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三十二、开放新格局
全会提出打造陆海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公报》指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