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北京市高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已于近日印发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供司法保障的建议》,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靳学军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化三地法院的执行联动,逐步实行执行办案“同城效应”,探索执行信息协作化机制,促进三地法院远程指挥系统一体化建设,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提供司法保障。
此外,北京市四中院院长吴在存表示,四中院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可以通过人大特殊授权等方式,由四中院对京津冀地区涉食品药品、环境资源类特殊案件,或可能存在地方行政干预因素的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审理,从而确保跨区法院在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能够更加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