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同时提出,在职称(职务)评聘、评比表彰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统一县域内城乡中小学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控制比例,其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原则上按岗位总量的20%执行。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将外语成绩、发表论文作为刚性要求。从2018年开始,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县域内教师评定中级以上职称必须有在乡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省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加大特级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向乡村教师倾斜力度,各地在推荐人选时,要保证乡村以下学校教师比例高于当地平均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资助或奖励。
此外,我省将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工作。“国培”和“省培”计划实施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到2020年,通过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培训研修方式,完成新一轮全省乡村教师校长360学时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