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三亚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名义增速为10.7%,而近四年城镇居民收入名义增速已下滑至8.2%以下,且实际增速呈逐步下行态势。要在未来三年内年均实际增速达到8.2%以上,不但需要加快城镇居民收入增收,也要保持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平稳。
(二)收入增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从绝对量来看,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38元,位居全省第1位,高于海口318元,高于全省2821元,低于全国(36396元)2758元。从收入增速来看,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8.2%,位列全省第15位,在东部6个市县中仅高于文昌,低于海口、全省、全国均为0.1个百分点。
(三)工资性收入动能不足。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重要构成,占居民收入的比重超过60%。2011-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为13.1%、11.9%、7.8%、7.9%、8.9%、9.0%和8.9%,2013年以来作为收入主体和增长主力的工资性收入增长放慢,进入个位数增长。海南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三亚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4018元,在19个市县中仅位居第6位。从政策面来看,2017年政策性增资受益面有限,重点群体的增收带动作用还未体现,对收入影响不明显。后期若不能及时出台相关增资政策,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将难以继续较好增长,从而影响可支配收入的增长。
(四)经营净收入增长乏力。三亚城镇居民的经营净收入主要来自第三产业经营收入,结构较为单一。“双修双城”、“创文巩卫”和棚户区改造期间,对农贸市场、水果店、餐饮店、旅游购物点等进行全面整治,市容市貌明显改善,但部分农贸市场、商铺整改停止营业,短期内零售经营户减少,营业店铺营业成本增加,经营净收入呈现“慢”增长态势,对收入的拉动作用逐渐减弱。
三、城镇居民增收建议
(一)培育增收新动能,夯实居民增收基础。一是积极扩大居民就业,发挥政府导向作用,通过人员培训、政策帮扶等方式积极促进失业人员、待业人员等实现就业。二是以旅游业快速发展为契机,加大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对就业的拉动作用。第三,做好创业和就业的引导和支持工作,建设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提供场地、融资等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二)建立工资性收入行之有效的增长机制。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收入的实施意见》精神,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工资水平形成机制,努力提高收入分配系数,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时不断完善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快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进一步缩小与其他省市的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