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我国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2]。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和安排,我省同步开展了湖北省2016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以全省为总体,以各市(州)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最终样本量为64.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11%。在湖北省和省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基本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现将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湖北省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湖北省2015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为5851.5万人。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5723.77万人相比,五年共增加127.73万人,增长2.23%,年平均增长率为0.45%。
二、家庭户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3]1870.7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5723.46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减少0.1人。
三、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984.52万人,占51%;女性人口为2866.98万人,占4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55下降为104.1。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879.5万人,占15.03%;15-64岁人口为4326万人,占73.93%;65岁及以上人口为646万人,占11.04%。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上升1.12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比重下降3.0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95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5578.7万人,占95.34%;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72.8万人,占4.66%。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101.78万人,增长1.86%;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5.95万人,增长10.51%。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程度人口为656.54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人口为1021.44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为2060.72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为1387.45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程度人口增加110.86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人口增加71.13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减少207.07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增加78.2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