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五)申请核拨征地补偿费用;
(六)协助开展征地批后实施工作;
(七)协助申请强制执行;
(八)完成征地成本结算;
(九)完成征地材料的归档;
(十)其他相关工作。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征地拆迁事项组织开展听证工作、对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进行审核。
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实施征地的有关工作,具体包括:
(一)协助核拨征地补偿费用;
(二)协调开展征地批后实施工作;
(三)协助申请强制执行;
(四)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征收集体土地工作程序:
(一)征地预公告发布;
(二)征地调查和协商;
(三)征地报批;
(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审核;
(五)征地补偿费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