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黄标车淘汰报废补贴政策,新疆黄标车限行区域

新闻数据2018-06-13三水老师

来源网络,仅供参考,于转发《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完成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28号),请认真依照执行,并要求如下:

1、距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1年(含1年)的营运车辆,不得办理营运证转籍过户手续。

2、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营运车辆不得进行年审,要收回道路运输证,并督促运输企业及时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3、及时向环保部门提供2005年底前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作废信息。

4、年审时查验道路运输车辆的环保标志,在办理黄标车相关业务时,及时提示运输企业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按规定交售、报废已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营运车辆,提示车主尽快办理车辆报废。

附件:《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

128号)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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