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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洛阳市黄标车淘汰报废补贴
补贴条件:
享受补贴的对象须是2015年6月26日前在洛阳市注册登记上牌的车辆;出租客运、公交客运等国家有明确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必须提前1年以上淘汰;对于无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根据车辆类型和注册登记年限,享受补贴。
除此之外,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黄标车”不能享受提前淘汰补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政供养的(含公交车)“黄标车”;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应予注销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被公安部门强制注销的黄标车;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申领补贴手续:
机动车提前报废的,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车主)应在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携带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将机动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洛阳市金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河南百通废旧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办理报废手续,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然后,车主须到公安车管部门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属于提前淘汰符合补贴标准的,车主应填写并提交洛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到“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进行审核。
办公地点:西工区八一路2号市商务稽查支队四楼401房间,联系电话:6331513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至12:00,15:00至18:00。
申领补贴标准:
“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对相关车主提交的申领补贴资料进行联合审核后,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由环保部门负责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车辆所有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或车辆所有人本人银行活期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