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金额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的总价款;南充户籍职工在省内外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南充市行政区域内自住房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最长期限为35年。
棚户区改造政策
补偿款免征所得税
积极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对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安置货币补偿款购置房屋的,其购房成交金额与货币补偿款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购房成交金额超出货币补偿款的部分,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征收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安置货币补偿款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