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首套房首付比例及首套房认定政策贷款利率

新闻数据2018-08-13王华老师

湘潭在线4月27日讯“家”字上面是一个宝盖,通常被认为是房顶,有房才有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买房早已不是“需要为之奋斗一辈子”的事情,特别是银行、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渠道的畅通,让市民买房变得相对轻松,压力大减。日前,市政府颁布《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金融信贷和住房公积金对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从首套房认定、首付比例、贷款人群等方面放宽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买房的贷款需求。本期,我们采访了湘潭市房产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农业银行湘潭分行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实施意见》有关内容,看信贷政策如何精准发力,为老百姓提供实惠和便利,为房地产去库存清障减负。

首付最低仅需两成金融信贷很给力

《实施意见》中提出,要加强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支持,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宅的,首付比例为20%。在执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鼓励各商业银行进一步下浮贷款利率。与去年出台的“潭十条”中首付比例三成相比,更加给力。

我们走访发现,已经有银行执行首套房首付两成的贷款政策,比如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并且多家银行正在研究落实《实施意见》的相关措施,力求满足市民贷款买房的需求。

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实施意见》延续了去年“潭十条”的宽松标准,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仍执行首套房贷政策;而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但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购买二套房的贷款支持力度更大,最低首付仅为三成,且执行基准利率,而“潭十条”中二套房的首付需四成。

业内人士指出,《实施意见》的出台,确实为刚需置业和改需置业提供了良好的购房条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购房成本,对于刺激购房非常给力。

力推组合贷公积金惠民更给力

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购房时,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就不足部分再行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形式,即由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从去年7月开始,该中心相继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建立合作,推出组合贷款,组合贷款的单笔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房价的80%。截止今年3月,全市已发放组合贷93笔。

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出台后,该中心将组合贷款合作范围拓宽到了购买二手房。同时,加快研究出台农民工缴存和提取使用公积金的具体实施细则,提高公积金的购房支付能力,为市民群众实现安居梦助力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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