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审核将认房认贷
贷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对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足6个月的可合并计算),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贷款审核部门在核定申请人的贷款资格及最低首付比例时,既计算贷款申请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地拥有的住房套数,又计算银行征信记录中住房贷款次数,不受理第三套住房贷款申请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贷款申请人配偶拥有清远户籍或在清远缴存住房公积金方能合并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
■梳理
近年来,清远市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几乎每年都有一次调整。近年的政策调整较大,但也越来越趋于完善,更适用于现在的市场。记者将近年的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梳理出来,以便更直观了解清远市的住房公积金政策。
2013年9月开始实行的《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清公积〔2013〕21号)规定,清远市住房公积金实行差别化确定贷款额度。首次提出,按照购买首套房的住房面积,确定可申请的贷款额度。
12月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清财[2014)39号),清远正式推动异地缴存,本地贷款政策。凡清远户籍职工在清远购房,不论在何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的缴存地更无省市限制,适用于全国各地。同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最高可贷款金额由原来的30万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款金额由原来的40万调整为50万元